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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艳律师回答过的咨询2014年开始我们县社保局有一个政策,针对个体工商户在2001年缴纳社保的,现在可以享受优惠政策(我不知道是不是国家的规定)。我在今年享受了这个政策。但是,我现在已经61周岁,按规定我55周岁就应该领
我和另一个人担保了一个10万的借款,借款人跑了,债权人起诉了我们3个人,法院判决,我和另一个担保人承担连带责任。现在已经到强制执行阶段,我们都是黑名单了。如果我拿出3万给原告,其余的不还,原告如果同意
怀孕期间和生小孩期间老公没有照顾我,起诉他可是没有证据怎么办,抚养权争的到吗?
我朋友驾驶摩托车撞上自行车,我朋友是酒驾,双方都死亡,那要赔偿对方吗???如果要赔,大概要赔偿多少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