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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明欣律师回答过的咨询公司是上个月口头通知我的,因为给不出赔偿,所以私下跟我协商到明年1月底走人,这个条件我当时同意了,但是最近事情闹大了(因为裁员的人很多,越来越多人不同意不给赔偿了),因此后面裁的人都有N+1的赔偿了,
因为公司原因,不能继续上班,合同还有三个月到期,补偿怎么算?
入职时间是19年7月1日,签订的是试用期6个月,合同期3年的劳动合同,转正时间应该是20年1月1日,目前公司因为部门要转到武汉,所以要遣散现在北京在职的员工
在企业交保险十多年。企业一直未交住房公积金,怎么才能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