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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梅喜律师回答过的咨询《教师法》 第十四条规定:“ 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取得教师资格;已经取得教师资格的,丧失教师资格。”请问被判处有期徒刑缓刑是否丧失教师资格?谢谢!
朋友借身份证贷款手机,不还钱
我是在山东青岛市城阳区下涯工地上由于操作不当电手提锯把母两处筋断了,食指的一处筋断了,母指最严重,工地上该怎么补偿啊?
我在手机店用分期买手机,然后比官网上贵2000多团,那个店员说把卡插上试一下他就激活了,然后退也退不了,只有把手机拿回去,第2天去找他,他们不给推还有点不耐烦,咋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