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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星律师回答过的咨询我今年18,对象未满十四周岁,同居了一段时间,她家里向我家要20万,我实在拿不出来我应该付什么法律责任
1996年买方买了邻居的宅基地,但没有及时过户,只写了买卖合同,且卖方将所有发票都给了买方。2015年该村涉及拆迁(因卖方在2012年又批得新宅基地是用其老房子40方作为抵销,没把买方的抵进去)拆迁实
就是我从网上办了张手机卡!明确写着预存20赠100,上次我开通这个卡是自己邮寄过来的,但这次我在办卡网页界面支付了20,然后有一个联通营业厅,说让我要向它哪里存50在给我反70,
我想问一下,拿自己的钱放高利贷违法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