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描“杨广先律师”二维码
随时随地快速咨询律师
精选 | 最新 | 默认
杨广先律师回答过的咨询被告甲与其他人一起成立了“便民油漆队”。五人每人出资1000元,作为油漆队的经费,买了一些必要的工具,五人商定大家一起劳动,收入合理分配。经区工商局批准后即开始营业。一次,承揽了给化工厂油漆管道的工作
你好我在厂里上班时,失足掉进地吭里,倒置我的胳膊肘关节脱臼,到医院复位,打石膏,在宿舍休息一个月了,厂里也没有正面给我说是工伤,赔偿什么
想咨询一下,实习了将近一个月,签了实习合同,现在领导因为我发热请病假让我主动离职,合法吗?
脚后跟粉碎性骨折,一次性赔60000合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