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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志峰律师回答过的咨询被告人陈某某系广东省江门市江海区A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实际控制人,被告人邱某某系A公司总 经理,被告人林某某系A公司员工。其他6名被告人基本情况略。 1997年至2005年间,被告人陈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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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现在想诉讼离婚,俩人已经分居两三年了,在分居的时候,在手机上认识一个人,没见过面,老公知道了,留了证据
我想问下没拆迁前和父母同住,拆迁后自己分得2套房,父母也分得2套房,因父亲在病故前做了生前2套房产公证一般房产过户到我名下,现有房产是我和我父母的名字,这里说的是我母亲的2套房子,我自己现在有2套房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