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律师普法音频>> 征地拆迁律师普法音频>> 土地使用权摊销的年限
土地使用权摊销年限一般是根据企业会计制度和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规定内容如下:
(一)如果是企业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应当按企业实际支付的钱款作为实际成本,自当月起,根据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规定的年限进行计算土地使用权摊销,土地使用权摊销年限一般为70年,可以根据土地使用权证上的使用日期来确定分期摊销计入企业管理费用中;
(二)企业如果因利用土地建造某项目时,应该将未摊销完的土地使用权的价值全部转入在土地建造工程上的建造工程成本。
【法律依据】
《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第十七条规定,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其应摊销金额应当在使用寿命内系统合理摊销。
企业摊销无形资产,应当自无形资产可供使用时起,至不再作为无形资产确认时止。
企业选择的无形资产摊销方法,应当反映与该项无形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的预期实现方式。
无法可靠确定预期实现方式的,应当采用直线法摊销。
无形资产的摊销金额一般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其他会计准则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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