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律师普法音频>> 金融证券律师普法音频>> 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计量原则
长期股权投资在取得时,应按初始投资成本入账。
本章所指长期股权投资,包括:
一、企业持有的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权益性投资,即对子公司投资;
二、企业持有的能够与其他合营方一同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的权益性投资,即对合营企业投资;
三、企业持有的能够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的权益性投资,即对联营企业投资;
四、企业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在活跃市场上没有报价且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性投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