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律师普法音频>> 行政诉讼律师普法音频>> 宪法民主集中制原则是什么
宪法民主集中制原则:
第一,在国家机构与人民的关系方面,体现了国家权力来自人民,由人民组织国家机构。
第二,在同级国家机构中,国家权力机关居于主导地位。宪法第3条第3款规定: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
第三,在中央与地方国家机构的关系方面,中央和地方的国家机构职权的划分,遵循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积极性的原则。
第四,在国家机关内部,无论是实行合议制的国家机关,还是实行首长负责制的国家机关,在作出决策和决定时,都在不同程度上实行民主集中制。
【法律依据】
《宪法》第2条第1、2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