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律师普法音频>> 婚姻家庭律师普法音频>> 能否向法院起诉解除同居关系
一般来说, “非婚同居”,即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单身男女共同生活在一起。
对于这种单纯的同居关系,当事人起诉到法院要求解除的,法院一律不予受理。
解决的办法只能依靠双方协商处理。
但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法院应当受理。
特殊情况下,即同居中的一方或双方有配偶的情形。
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行为是婚姻法明文禁止的行为,又有违于社会主义道德观和法制观。
因此属于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情形的,一方或双方起诉到法院要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依法予以解除。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一条,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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