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律师普法音频>> 婚姻家庭律师普法音频>> 自愿离婚程序是什么
首先申请,要求离婚的男女双方,应持居民身份证或者户口证明和《结婚证》,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手续。
双方任何一方,都不能委托他人代办离婚手续。
双方要按照婚姻登记机关的要求,填写离婚申请书。
然后婚姻登记机关会进行审查,如果没问题的话,登记离婚。
登记是离婚登记工作的最后环节。
婚姻登记机关只有在查明双方确实在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才能发给《离婚证》,收回《结婚证》,作为婚姻关系已经合法解除的根据。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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