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律师普法音频>> 婚姻家庭律师普法音频>> 双方离婚孩子抚养权归谁
双方离婚孩子抚养权归属分为五种情形:
1、父母双方达成协议的处理,按协议处理。
2、子女不满两周岁的处理。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
3、子女在两周岁以上不满十周岁的处理。
4、子女在十周岁以上的处理,应征求子女的意见。
5、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的处理,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第三十七条,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分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三十八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