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律师普法音频>> 行政诉讼律师普法音频>> 手机短信可以作为法律证据吗
手机短信可以作为法律证据使用,但是经过公证的效力更大。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为了防止手机短信证据消灭或以后难以取得,当事人可以在诉讼前申请公证机关进行公证保全,也可以在起诉的时候申请人民法院进行保全。
当我们向人民法院提供手机短信的证据时,法院会对这些证据进行审查:
1、法院首先会审查发送短信的人和接受短信的人的姓名以及双方的手机号码是多少,然后再审查短信实际的发送时间和接受时间是多久,以及发送短信的人和接受短信的人和这次的案件中的当事人是什么关系。
2、法院还会针对你提供的手机短信的存储位置进行审查,审查发送者的短信是否存在发件箱中,收件者的短信是否存在收件箱中,如果短信不在发件箱或者收件箱中的话,那么该证据则很有可能会变成无效,除非有其他的证据证明为何没在。
3、人民法院还需要审查该手机短信所说的内容是不是完整的,确保没有被人恶意裁剪,而且与其他已经有的有效证据是否是相互矛盾的,或者手机短信的内容是不是和需要证明的事情有着相关的联系。
4、如果还对其手机短信的内容存在质疑的话,我们可以向运营商提出申请,由运营商提供真实的短信内容。但是,因为手机短信实在是太容易被篡改了,而且运营商也不提供个人隐私信息,所以在我们将手机短信作为证据的时候,我们最好还有其他的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