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律师普法音频>> 合同纠纷律师普法音频>> 借款合同金额跟实际到手金额不一致
民间借款合同与实际收到的借款金额不一致,如果对方预先扣除了利息,那以实际收到的借款为准。
《合同法》第二百条规定,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七条规定, 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载明的借款金额,一般认定为本金。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实际出借的金额认定为本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