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律师普法音频>> 交通事故律师普法音频>> 车祸过度医疗如何鉴定
发生车祸后,医疗机构在诊治伤者过程中超过疾病实际需求的诊断和治疗行为,包括过度检查、过度治疗。其基本特征包括:(1)使用的诊疗手段超出了疾病诊疗的根本需求,不符合疾病规律和特点;(2)采用非金标准的诊疗手段;(3)对疾病基本诊疗需求无关的过度消费;(4)费用超过了当时个人、社会经济承受能力和社会发展水平。可通过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就此次交通事故的合理住院时间及相关费用进行鉴定,判定是否存在过度医疗。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九条
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自事故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具备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尸体检验应当在死亡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对交通肇事逃逸车辆的检验、鉴定自查获肇事嫌疑车辆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对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后需要检验、鉴定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对精神疾病的鉴定,由具有精神病鉴定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