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律师普法音频>> 婚姻家庭律师普法音频>> 离婚共同债务一方不还怎么处理
1、离婚共同债务一方不还的处理:债权人可以起诉夫妻二人,因为夫妻对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
2、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要求偿还债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