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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三年劳动合同后,员工是否可以辞职?
2024-06-24 劳动工伤 阅读量: 105

签订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后,劳动者依然享有辞职的权利。

劳动者有权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主要包括:

一、当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达成一致意见时,双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劳动者如需解除劳动合同,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若劳动者处于试用期,则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即可。

三、在以下情况下,劳动者有权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

(一)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或劳动条件;

(二)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三)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损害了劳动者的权益;

(五)因《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所述情形导致劳动合同无效;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关于个人提出辞职可能产生的后果:

1、若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所述情况,劳动者书面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后可立即离职,无需用人单位批准。劳动者还有权要求支付剩余工资、经济补偿金(每工作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并办理离职手续等。

2、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天书面提出离职申请,无需用人单位批准即可离职。在试用期内,提前三天书面通知即可。用人单位有义务为劳动者结清工资并办理离职手续。

3、若劳动者未提前三十天提出离职,且用人单位也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所述情况,劳动者直接离职可能构成违法。在这种情况下,劳动者需承担由此给用人单位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以及招聘费用等。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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