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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电子邮件订立的合同形式被视为是以书面形式订立的合同。
根据法律规定,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并且只要合同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签订合同是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以及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以电子邮件订立的合同就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