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律师普法音频>> 公司法务律师普法音频>> 公司监事是被执行人对公司有什么影响
公司监事是被执行人,对公司一般没有影响。但如果该监事是因为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而成为被执行人的,不得再继续担任监事,公司应当解除其职务,选任新的监事。
根据法律规定,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二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因所负数额较大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违反前款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监事或者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公司应当解除其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