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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中子公司和分公司可以独立承担债务吗
2024-06-12 公司法务 阅读量: 64

民法典规定,子女公司和分公司都能以自己的财产独立承担债务,但如果分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时,由公司承担余下的债务。公司在经营的过程中,可以依据实际的需要,设立分公司或者子公司,而分公司和子公司是不同的,子公司是属于法人,有独立的财产权利,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分公司是指公司在其住所以外设立的从事经营活动的机构,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设立分公司应具备下列条件:

1、名称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分公司名称必须冠以公司名称全称;

2、经营范围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分公司经营范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

3、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分公司不得与公司在同一经营场所经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四条  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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