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律师普法音频>> 公司法务律师普法音频>> 合法集资需要什么证明
1、具备条件的单位或者个人依照法定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通过向社会公众发行有价证券、或者利用融资租赁、联营、合资、企业集资等方式,向资金市场筹集资金。
2、合法的集资活动有以下四类:
(一)是股份有限公司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发行股票,包括发行内部职工股;
(二)是企业依照《企业债券管理条例》发行企业债券,包括发行短期融资券;
(三)是金融机构依照国务院和有关部门的规定发行投资基金证券、信托受益债券等。
【法律依据】
《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非法金融业务活动,是指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擅自从事的下列活动:
(一)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
(二)未经依法批准,以任何名义向社会不特定对象进行的非法集资;
(三)非法发放贷款、办理结算、票据贴现、资金拆借、信托投资、金融租赁、融资担保、外汇买卖;
(四)中国人民银行认定的其他非法金融业务活动。
前款所称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是指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出具凭证,承诺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活动;所称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是指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不以吸收公众存款的名义,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但承诺履行的义务与吸收公众存款性质相同的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