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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是否意味着有案底
2024-06-03 刑事辩护 阅读量: 214

不起诉决定书通常不会留下案底记录。

根据我国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的规定,除非经过法院的正式判决认定有罪,否则任何人都不应被视为罪犯。不起诉决定书是由检察机关发出的,表明案件未达到起诉条件或不符合起诉标准,因此案件不会进入法院的审判程序,自然也不会产生案底记录。

不起诉的情况通常包括:

1. 法定不起诉:指案件中的行为不构成犯罪或犯罪情节极其轻微,依法不应追究刑事责任。

2. 存疑不起诉:也称为证据不足不起诉,指在案件调查过程中,尽管存在犯罪行为的可能,但由于证据不足或证据链不完整,无法达到起诉的标准。

3. 酌定不起诉:在某些情况下,即使犯罪行为已经构成,但考虑到犯罪嫌疑人的主观恶性、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检察机关可以决定不起诉。

4. 附条件不起诉:主要针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在满足一定条件后,检察机关可以决定不起诉,但会对犯罪嫌疑人进行一定的教育和监管。

案底记录是指个人犯罪行为的档案记录,通常保存在公安部门。但由于不起诉决定书表明案件未达到起诉标准,因此不会留下案底记录。

根据法律规定,以下情形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不起诉、终止审理或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着轻微、危害不大,依法不构成犯罪的;

(二)犯罪行为已超过法定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规定属于自诉案件,且被害人未提出告诉或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已经死亡的;

(六)其他依法应当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十二条

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

第十五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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