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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种情况下可以实施抓捕?
2024-05-21 刑事辩护 阅读量: 177

逮捕的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1、当存在迹象表明某人可能实施新的犯罪时;

2、当某人的行为构成对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社会秩序的即时威胁时;

3、当存在风险,如嫌疑人可能销毁或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进行串供时;

4、当嫌疑人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或控告人实施报复行为时;

5、当嫌疑人表现出自杀或逃跑的企图时。

关于逮捕的实施程序,以下是详细说明:

1、在中国,逮捕的决定权主要由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行使。对于任何公民的逮捕,除非由法院直接决定,否则必须得到人民检察院的批准。

2、逮捕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这一行动始终由公安机关负责执行。执行逮捕时,参与人员不得少于两人,且必须向被捕人出示逮捕证,并要求被捕人在逮捕证上签名或按手印作为确认。

3、逮捕后,无论是公安机关提出的逮捕请求,还是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批准的逮捕决定,都必须在24小时内对被捕人进行讯问。

4、当公安机关在异地执行逮捕任务时,应当通知被捕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以便后者提供必要的协助,确保逮捕任务的顺利完成。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条

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必须经过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人民法院决定,由公安机关执行。

第八十一条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批准或者决定逮捕,应当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犯罪的性质、情节,认罪认罚等情况,作为是否可能发生社会危险性的考虑因素。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捕。

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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