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律师普法音频>> 综合律师普法音频>> 不收人民币向哪举报
对于拒绝收取现金的行为可以通过中国人民银行金融消费咨询热线电话12363等渠道进行投诉、举报,人民银行将会同相关部门及时处理。
任何单位和个人非因法定理由不接受现金的,可以认定为拒收现金行为。使用现金进行支付是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任何单位经认定有拒收现金行为的,人民银行将依据法规按照情节轻重进行行政处罚。
不过,如果是采用无人销售方式的,如无人商店、无人停车场,并且不具备收取现金所需人员、设备、场地等条件的,不认定为拒收现金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货币是人民币。以人民币支付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一切公共的和私人的债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