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律师普法音频>> 法律顾问律师普法音频>> 7到10个工作日是几天
7-10个工作日是是排除法定节假日后为7至10天。
每一周的法定工作日为5天,原则上,自每周一至周五,周六和周日为工休日。此种形式适用国有机关和事业单位。企业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灵活安排周休息日。 工作日也称劳动日,是指在一昼夜内职工进行工作时间的长度(小时数)。工作日是以日为计算单位的工作时间。 工作小时数的计算,以月、季、年的工作日乘以每日的8小时。对于从事受自然和技术条件限制的季节性工作的职工,可适用于忙季工作时间得超过标准工作时间,而闲季工作时间可适当缩短,如地质、石油、制盐、糖业等。
工作日的概念:
工作日是以日为计算单位的工作时间,7-15个工作日不包括休息日和法定节假日,如果期间遇休息日和法定节假日顺延。工作日也称劳动日,是指在一昼夜内职工进行工作时间的长度(小时数)。《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根据相关规定,职工每日工作八小时,每周工作四十小时。因此我国普遍实行每周工作5日(周一到周五)、每日工作8小时的工时制度。
工作日分类是:
1、标准工作日,标准工作日是指由法律规定的,在正常情况下,一般职工所实行的工作日;
2、缩短工作日,特殊条件下的缩短工作日,是指在严重有害健康和劳动条件恶劣以及对女工和未成年工实行特殊保护的条件下,少于标准工作日时数的工作日;
3、延长工作日,延长工作日是指超过标准工作日的时数的工作日。对于从事受自然和技术条件限制的季节性工作的职工,可适用于忙季工作时间得超过标准工作时间,而闲季工作时间可适当缩短;
4、无定时工作日,无定时工作日是指每天没有固定工作时数的工作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
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