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律师普法音频>> 法律顾问律师普法音频>> 2022年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
义务兵年度优待金按照不低于当地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0%发放,且家居农村的不低于当地上年度农民人均纯收入的100%。据统计数据,我县2020年全县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2992元,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8798元,确定我县2021年度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发放标准为:城镇义务兵家庭每户16496元,农村义务兵家庭每户18798元。
义务兵优待金的含义
顾名思义,是指依法统筹的用于义务兵家属的经费。也就是说,这些经费不是发放给兵哥哥本人的,而是发放给他们的家属:老爹、老妈、老婆。
义务兵家庭优待金领取流程
1.领表填表。新兵被批准入伍时,由本人在县(市、区)征兵办公室领取并如实填写《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审核登记表》。《登记表》一式两份,填好后均上交县级征兵办。特别要注意的是,优待金通过银行卡发放,银行卡开户人户名务必填写父母或可信赖的亲属,确保资金安全。
2.提供信息。填写《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审核登记表》时,新兵本人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家庭户口本复印件、入伍通知书复印件,大学在校(毕业)生需另外提供带网登编号的应征公民政治考核表复印件,大学新生提供高校录取通知书和保留入学资格审批表(在入伍地县级征兵办公室领取后填写)。
3.领取银行卡。新兵入伍前,由县级民政部门会同征兵办开设义务兵家庭优待金个人账户,办理银行卡。新兵入伍时,新兵或者家长到征兵办领取银行卡。
4.核收优待金。新兵入伍次年8月1日前,县级民政部门将优待金存入新兵或家长领取的银行卡内,请及时核对查收。
【法律依据】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三十二条
烈士遗属依照《烈士褒扬条例》的规定享受优待。
第三十三条
义务兵服现役期间,其家庭由当地人民政府发给优待金或者给予其他优待,优待标准不低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
义务兵和初级士官入伍前是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含合同制人员)的,退出现役后,允许复工复职,并享受不低于本单位同岗位(工种)、同工龄职工的各项待遇;服现役期间,其家属继续享受该单位职工家属的有关福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