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律师普法音频>> 法律顾问律师普法音频>> 2023年新农合征收政策
新农合报销规则如下:
1、门诊报销标准
(1)所在村卫生室以及村中心卫生室就诊报销标准为60%,每次就诊处方药费限额10元,卫生院医生临时补液处方药费限额50元;
(2)所在镇卫生院就诊报销标准为4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100元;
(3)所在二级医院就诊报销标准为3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200元;
(4)所在三级医院就诊报销标准为2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200元;
(5)其中中药发票附上处方每贴报销标准限额1元;
(6)镇级合作医疗门诊补偿每年限额5000元;
2、大病报销标准
(1)镇风险基金补偿:参加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的住院病人一次性或全年累计应报医疗费超过5000元以上分段补偿,即5001-10000元补偿65%,10001-18000元补偿70%;
(2)镇级合作医疗住院及尿毒症门诊血透、肿瘤门诊放疗和化疗补偿年限额万元;
3、住院报销标准
(1)药费:辅助检查:心脑电图、X光透视、拍片、化验、理疗、针灸、CT、核磁共振等各项检查费限额200元;手术费(参照国家标准,超过1000元的按1000元报销);
(2)60周岁以上老人在镇卫生院住院,治疗费和护理费每天补偿10元,限额200元。
新农合医疗保险政策规定,这几种情况新农合不予报销
新农合医疗保险从以前的几十元到如今的180元一人,这一缴费的提高,让不少农民朋友叫苦不迭。但你可能不知道,新农合医疗保险有几种情况下,是不能给予报销的。具体如下:
1、没有在指定医疗机构就医
如今,医疗机构越来越多,农民朋友看病选择性也就越多。如需新农合报销,就必须到新农合指定医院就诊。如果因指定医疗机构条件有限需要转到上一级医院时,需要开专员手续,一般情况下,农名朋友在乡镇医院报销的比例最高,达到90%以上。
2、报销超时的
新农合只能报销本年度内发生的医疗费用,如果住院费用超过了1年,是不予进行报销的。一般情况下,在外地医治的农民,报销时限时3个月内完成,一旦超越时间将不予报销。
3、没有批准私自转院治疗的
农民朋友在指定医院看病时,如医疗条件不足时请不要私自进行转院,而是要先去医院办理转院手续才符合新农合报销规定。如果是私自转院治疗的,其治疗费用将由本人承担。
4、特殊事故的医疗
特殊事故的医疗费用是指发生交通事故了,事故方承担费用,医院不给予报销。
综上所述,新农合医疗保险政策规定,没有在指定医疗机构就医、报销超时的、没有批准私自转院治疗的、特殊事故的医疗等情况,新农合医疗保险是不予进行报销的。
新农合报销需要的材料如下:
1、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2、新农合医保卡。
3、门诊病历、出院小结原件及复印件。
4、医疗费用原始收据。
5、费用明细清单。
6、若委托他人办理报销的,需提供受托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
新农合报销流程
1、参合农民持《新农合证》在定点机构门诊治疗,由定点医疗机构按《新农合证》家庭门诊帐户诊帐户现有的金额直接减免医药费用,超出部由参合农民自付。定点医疗机构应及时与农医所进行结算。
2、参合农民在市、县、乡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由该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直补。由定点医疗机构对其发生的医药费用进行审核,按实施办法规定标准垫付应补助金额。
参合农民在省级定点医疗机构和非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一律到乡镇农医所补偿。其住院医疗费用一次性在2000元以下(含2000元)的由乡(镇)农医所审核报销,2000元以上或对住院资料有疑问的由乡(镇)农医所审核后交县农医局复核批准后方可报销。
3、申领补偿时,需带身份证、户口本、《新农合证》(此三证原件审核后复印存底)医疗机构的有效住院发票、出院小结(或病历)、费用清单和转诊证明。
4、患门诊大病(慢性病)的参合农民在规定时间(一般在每年7月和12月份),需带身份证、户口本、《新农合证》、门诊发票及清单、门诊病历、检查报告、二级甲等以上医院或专科医院的门诊大病(慢性病)证明到乡(镇)农医所办理。
5、对已参加了商业保险的参合农民和参加了学生医疗保险的在校学生,出院后既要商业保险赔付又要新农合补偿时,参合农民应先将住院发票原件和发票复印件先交农医所或县级定点医疗机构核对后予以补偿,再将住院发票原件到商业保险公司赔付。发票复印件由农医所或县级定点医疗机构保存,但外伤病人只能原件报销(学生除外)。
6、住院费用实行限时报结制度,出院后三个月内可随时办理补偿结算手续,超过三个月的视为自行放弃补偿(外出务工者可延迟到年底)。农医所按实施办法规定标准应补偿的金额在10个工作日内支付给参合农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四条
国家建立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六条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