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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个工作日不包括星期六星期天。
工作日也称劳动日,是指在一昼夜内职工进行工作时间的长度(小时数)。休息日,又称公休假日,是劳动者满一个工作周后的休息时间。
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应当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工作日加班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安排劳动者休息日加班又不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工作日种类:
1、标准工作日是指由法律规定的,在正常情况下,一般职工所实行的工作日。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2、特殊条件下的缩短工作日是指在严重有害健康和劳动条件恶劣以及对女工和未成年工实行特殊保护的条件下,少于标准工作日时数的工作日。
3、延长工作日是指超过标准工作日的时数的工作日。
4、无定时工作日是指每天没有固定工作时数的工作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九条
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