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律师普法音频>> 法律顾问律师普法音频>> 交社保还是应届生身份吗
交社保不会影响应届毕业生身份。
根据国家明确规定,在拿到毕业证书后缴纳社保就自动丧失应届毕业生身份,但需要注意的是,在拿到毕业证书前签订三方协议但还未提取档案的学生,仍旧视为应届毕业生。
应届毕业生指是在应该毕业的年份毕业的毕业生。简单地说,学生在大学的最后一年,就是应届毕业生。
社保的作用有:
1、保障劳动者基本生活,安定社会。
2、保护劳动者身体健康,增进劳动者体质。
3、促进生产发展,保证经济正常运行。
4、为社会、为基层服务,方便群众生活。
5、实行收入再分配,适当调节劳动分配,保险低收入者的基本生活。
企业没有给员工缴纳社保的,应当赔偿劳动者无法享受社保待遇的费用;如劳动者以不缴纳社保为由解除劳动合同的,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
公司不给员工缴纳社保是违法的。《劳动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因此,公司应当依法按时足额为员工缴纳社保,为员工缴纳社保是公司的法定义务。
一、单位未缴纳社保,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能补办导致劳动者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
该赔偿包括以下费用:
1、劳动者少得或者未得的失业保险金;
2、应当由生育基金支付的女职工生育保险待遇费用;
3、工伤保险费有关的罚款、滞纳金等费用;
4、基本养老保险有关的罚款等费用;
5、给劳动者造成损失的其它费用。
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手续,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能补办导致其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为由,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发生的纠纷,属于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服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作出的裁决,依法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二、单位未缴纳社保,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办理社会保险手续为由解除劳动合同的,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一条
为了规范社会保险关系,维护公民参加社会保险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合法权益,使公民共享发展成果,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