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法妞问答免费注册 登陆

首页 发咨询 找律师 手机网站微信咨询 全国客服热线:400-618-8116

地区切换:河北区

首页>> 律师普法音频>> 法律顾问律师普法音频>> 入团申请书可以自己补办吗

入团申请书可以自己补办吗
2023-12-04 法律顾问 阅读量: 2064

入团申请书丢失应该由入团单位予以补办,也就是说如果是初中入的团,应该找初中的团委补办。具体步骤是:1.找团委或相关领导入进行咨询。2.填写一份入团申请遗失说明。3.向团组织递交申请说明。4.得到批准后,重新补写一份入团申请书即可。
入团志愿书补办流程:
1、到学校或团区委领取空白入团志愿书,填写个人信息及入团志愿。
2、入团介绍人为入团时所在班级的团支书、组织委员,让他们填表并签字。
3、在支部大会决议处加盖入团时所在学校的团委章,在上级机关审批意见处加盖学校所在镇街团委章。
入团申请书的写作格式:
1、在申请书的第一行正中写申请书的名称,如:入团申请书。字体稍大。
2、在标题下顶格写接受申请书的团支部的名称。一般写尊敬的团组织,后面加冒号。
3、在称呼下一行空两格写我志愿申请加入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接着写正文。
4、正文从接受的申请书的团组织名称下一行空两格处写起。
5、申请书的正文部分一般篇幅较长,所以要注意分段。
1)介绍个人的现实情况
2)个人简历和家庭成员及社会关系的情况
3)入团动机和理由
4)对团的认识和决心
5)自己的心情、决心 这一部分是抒写自己入团的强烈愿望,表达自己的决心的部分。
6、结尾和落款
申请书结尾一般写上恳请团组织批准我的申请此致——敬礼之类表示敬意的话。此致另起一行空两格写,敬礼再另起一行顶格写。
7、落款,署上申请人姓名和成文日期,均写在右下角,注意排列整齐。

入团标准和条件

条件:《团章》规定:”年龄在十四周岁以上,二十八周岁以下的

中国青年,承认团的章程,愿意参加团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

作,执行团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团费的,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主义青

年团。"这是青年入团必须具备的条件。具体来说:

(1)入团的年龄条件

①年龄在14岁以上,28周岁以下的中国青年。

②团员年满28周岁,没有担任团内职务,应该办理离团手续。

③团员加入共产党后仍然保留团籍,年满28周岁,没有在团内担

任职务,就不再保留团籍。一般而言,初中二年级以上的中学生都符

合入团的年龄条件。

(2)入团的政治条件

①承认团的章程。承认团章的含义主要是:

a承认团章在团的工作和团内生活中的根本地位。

b 承认团的性质,即共青团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先进青年的群众组织和后备军。

c认中国共产党是团的领导者,忠实地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

d承认共青团的指导思想和行动指南是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

e承认团的组织原则,自觉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基本原则参加团内生活和活动。

f承认团章规定的团员权利与义务,并能正确地行使权利,忠实

地履行义务

②愿意参加团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团员一旦编入某个支部后,应保持相对的稳定,一般不能随意变动。如果因为特殊原因需要变动的(如转学、升学、就业等),应该凭团员证,及时参加所到地方团组织指定的一个团支部的活动,或参加外出团员组成的临时团支部的生活。

③执行团的决议。团员在团的会议上,对讨论议题可以充分发表

意见,并根据自己的意愿,赞成和反对某项决议的通过。对于自己没

有参加讨论的上级团组织形成的决议,如不赞成,可以向上级团组织

提出自己的意见。但是,决议一经通过,每个团员都应坚决地执行,

不能因为自己不赞成而拒不执行,或者在执行中有抵触情绪。

④按期交纳团费。

 
法律依据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第五条

违反国家法律、法令、法规,情节轻微,尚不够刑事处分的:
(一)错误性质及情节特别严重的,开除团籍;
(二)错误性质及情节比较严重的,给予留团察看以下处分(包括留团察看,下同)。
第六条

违犯学校纪律,行政上受到处分的,团内原则上给予相应的处分。
第七条

有反对四项基本原则的反动言论和行为并造成一定影响的:
(一)情节严重,影响较小的,给予留团察看以下处分;
(二)情节严重,影响较大的,给予开除团籍处分。
第八条

无正当理由不交纳团费,不过团的组织生活。不做组织分配的工作的:
(一)屡教不改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处分;
(二)屡教不改且影响极坏的给予撤消团内职务、留团查看或开除团籍处分。
第九条

团的干部不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而使工作蒙受损失的;
(一) 造成严重损失的,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
(二) 造成重大损失的,给予撤消团内职务或留团察看处分。
第十条

其它违纪行为,比照本条例中最相类似的条款予以处分。
第十一条

违纪以后,能主动认识,检查错误,确有悔改表现的,应从轻处理。
第十二条

违纪以后,拒不认错或认错态度不好的,应从重处理。
第十三条

受团纪处分者,年内不得参加团内评比表彰。
第十四章 处分团员的批准权限。

热门推荐

客服热线:400-618-8116

微信扫一扫「法妞问答」立即开启语音咨询

济南暖云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地址:济南市高新区舜泰广场6号楼1703室

Copyright 2024 faniuwend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网站备案:鲁ICP备16004136号-2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鲁B2-20220269)

问题没解决?马上咨询在线专业律师,10933 位律师在线 3 分钟快速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