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律师普法音频>> 法律顾问律师普法音频>> 困难户需要什么条件可以办理
困难户办理的条件有:
1、需要拥有当地常住农业户口;
2、因病、因残、因灾导致家庭丧失主要劳动力,难以维持日常基本生活的农村家庭;
3、有劳动能力,但是因为病、因残、因灾、由于自然条件差等原因,造成基本生活困难的农村家庭。在核算收入的基础上,即使收入达到或超过了贫困线,但是无法满足两不愁三保障要求。
办理困难户需要的材料有:
1、户籍证明;
2、工作证明;
3、低保证;
4、暂住证及社保卡。
困难户的申请流程:
1、贫困线:是在一定的时间、空间和社会发展阶段的条件下,维持人们的基本生存所必需消费的物品和服务的最低费用,贫困线又叫贫困标准;
2、贫困户的申请、审核和审批;
3、申请农村最低生活保障,一般由户主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
4、村民委员会受乡(镇)人民政府委托,也可受理申请。受乡(镇)人民政府委托,在村党组织的领导下,村民委员会对申请人开展家庭经济状况调查、组织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后提出初步意见,报乡(镇)人民政府;
5、 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要核查申请人的家庭收入,了解其家庭财产、劳动力状况和实际生活水平,并结合村民民主评议,提出审核、审批意见。
【法律依据】
《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管理办法》第十二条,城乡低保资金原则上实行社会化发放,通过银行、信用社等代理金融机构,直接发放到户。县级财政、民政部门应当以低保家庭为单位为其在代理金融机构开设专门账户,代理金融机构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城乡低保对象收取账户管理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