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律师普法音频>> 法律顾问律师普法音频>> 国安法颁布时间和意义
2015年7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国家安全法。
填补了香港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漏洞,为维护香港地区社会稳定提供了行之有效的法律手段,也是保障香港经济繁荣发展的“守护神”。香港国安法的实施,为“一国两制”行稳致远提供了强大支撑,为香港居民权利和自由的提供了坚实保障,堪称“一国两制”实践进程中的重要里程碑,具有重大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
公民和组织应当履行下列维护国家安全的义务:
(一)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关于国家安全的有关规定;
(二)及时报告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线索;
(三)如实提供所知悉的涉及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证据;
(四)为国家安全工作提供便利条件或者其他协助;
(五)向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和有关军事机关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助;
(六)保守所知悉的国家秘密;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第一条
为了维护国家安全,保卫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保护人民的根本利益,保障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国家安全是指国家政权、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人民福祉、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国家其他重大利益相对处于没有危险和不受内外威胁的状态,以及保障持续安全状态的能力。
第三条
国家安全工作应当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以人民安全为宗旨,以政治安全为根本,以经济安全为基础,以军事、文化、社会安全为保障,以促进国际安全为依托,维护各领域国家安全,构建国家安全体系,走中国特色国家安全道路。
第四条
坚持中国共产党对国家安全工作的领导,建立集中统一、高效权威的国家安全领导体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