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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结婚年龄是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达到了结婚年龄,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
结婚登记条件
1、男女双方必须自愿结婚(自主把握)。
2、结婚年龄: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
3、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4、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自主提示)。
领结婚证需要的材料
1.本人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本人无配偶证明。
3.当事人提交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可当场拍照)。
未到法定婚龄的婚姻法律效力:
1、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男女双方结婚,属于无效婚姻,不受法律保护。
2、无效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
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
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民法典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3、婚姻当事人及未到法定婚龄者的近亲属有权向人民法院就已办理结婚登记的婚姻请求确认婚姻无效。
4、《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规定,当事人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确认婚姻无效,法定的无效婚姻情形在提起诉讼时已经消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即婚姻当事人及未到法定婚龄者的近亲属,以未达到法定婚龄为由向法院申请婚姻无效时,婚姻当事人已经达到法定婚龄的,法院不予支持。
5、人民法院受理请求确认婚姻无效案件后,原告申请撤诉的,不予准许。
对婚姻效力的审理不适用调解,应当依法作出判决。
涉及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的,可以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另行制作调解书;未达成调解协议的,应当一并作出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