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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登记处上班时间
2023-11-17 婚姻家庭 阅读量: 4521

民政局婚姻登记处的上班时间为周一至周五,上午8点至12点,下午2点30分至5点30分,周六、周日为法定双休日。

另外,每年的元旦、除夕、情人节、五一劳动节、国庆节等特殊日子的上午,婚姻登记照常办理。

婚姻登记男女双方必须是自愿结婚,目前年龄上规定,男年满22周岁,女年龄满20周岁。双方均无配偶,无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进行婚姻登记时,男女双方需带上居民有效身份证、户口本、婚前检查报告,以及3张2寸近期免冠合影证件照,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婚姻登记机关对双方提交的证件、声明进行审查,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准予登记。

男女双方符合婚姻法的规定,结婚证办理的程序,可分为申请、审查、登记三个步骤:

(一)申请: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须持本人户口证明、居民身份证和所在工作单位或生产大队出具的关于本人出生年月、民族和婚姻状况的证明,共同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申请登记的时候男女双方必须同时在场。如果是离过婚的还应当持离婚证。在实行婚前检查的地方还应该持有医院的婚前检查证明。

(二)审查:

登记机关对于双方当事人的结婚申请审查,在必要时,可以要求当事人提供有关的证明材料,或进行必要的调查,或指定项目进行医学上的鉴定。

(三)登记:

婚姻登记机关经审查后,认为符合结婚条件的,准予登记,发给结婚证。婚姻登记机关不与登记的,应当出份书面说明,说明不与登记的理由。结婚证的办理流程如下:结婚登记地点:男女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

办理结婚登记的条件

1.男满22周岁,女满20周岁;

2.当事人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3.男女双方自愿;

4.当事人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5.无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领结婚证需要的材料

1.本人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本人无配偶证明。

3.当事人提交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可当场拍照)。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第十六条

婚姻登记处在工作日应当对外办公,办公时间在办公场所外公告。

《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第二十八条

受理结婚登记申请的条件是:

(一)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二)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三)当事人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

(四)当事人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五)当事人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六)双方自愿结婚;

(七)当事人提交3张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八)当事人持有本规范第二十九条至第三十五条规定的有效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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