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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急办理身份证最快7-15个工作日,情况特殊紧急的,提供即时服务,若有不同时间规定,请参考当地的政策。
身份证办理期限:
1、长期身份证办理期限为两个月,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2、临时身份证办理期限为3天内,但目前一般当天可以领取;
3、加急身份证办理时间为一周。
身份证办理流程为:
一、居民应当自年满16周岁之日起3个月内,到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办理申领手续。
二、办理申领手续,应当交验户口簿,采集人像信息,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
三、缴纳证件工本费。
四、派出所受理申领居民身份证手续后,在60日内将新证发至公民手中。在规定的领证时间内,申领人持凭证到派出所领取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可以扣押身份证的情形:
1、利用制作、发放、查验居民身份证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2、非法变更公民身份号码,或者在居民身份证上登载本法第三条第一款规定项目以外的信息或者故意登载虚假信息的;
3、无正当理由不在法定期限内发放居民身份证的;
4、违反规定查验、扣押居民身份证,侵害公民合法权益的;
5、泄露因制作、发放、查验、扣押居民身份证而知悉的公民个人信息;
6、对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需要查明身份的;
7、依法实施现场管制时,需要查明有关人员身份的;
8、发生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突发事件时,需要查明现场有关人员身份的;
9、法律规定需要查明身份的其他情形。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拒绝人民警察查验居民身份证的,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分别不同情形,采取措施予以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第十二条
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
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