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律师普法音频>> 法律顾问律师普法音频>> 单位按最低基数交社保咋办
公司按最低工资交社保不合理。
我国法律规定,公司按照最低标准缴纳社保,是一种违法的行为。对于用人单位没有按时缴纳足额的社会保险费用的,由社会保险征收机构去令其补足。如果是劳动者发现了用人单位的不规范做法,可以通过法律的途径去维护自身合法的权益。同时也应该细心的搜集相关证据,向劳动监察进行举报、投诉。
社会保险是指一种为丧失劳动能力、暂时失去劳动岗位或因健康原因造成损失的人口提供收入或补偿的一种社会和经济制度。社会保险的主要项目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
企业不交社保的处罚
1、被划拨银行存款
社保费主要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依据《社会保险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保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保费的,征收机构可分三个步骤进行:
(1)第一步是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
(2)第二步是对逾期仍不缴纳或者补足的,征收机构便可以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查询用人单位的存款账户,并可以申请县级以上有关行政部门作出划拨社保费的决定,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划拨社保费;
(3)第三步是对用人单位账户余额少于应当缴纳的社保费的,征收机构可以要求该用人单位提供担保,签订延期缴费协议。
2、被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卖价值相当的财产
对于用人单位既未足额缴纳社保费且未提供担保的,征收机构依据《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卖其价值相当于应当缴纳社保费的财产,以拍卖所得抵缴社保费。此外,依据《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者税务机关申请人民法院依法强制征缴的范围不仅包括逾期拒不缴纳的社保费,还包括滞纳金。
3、被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4、用人单位被处一至三倍的罚款
对用人单位经责令限期后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保费的,除了加收滞纳金和采取行政强制外,由有关行政部门依据《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规定,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5、对逾期未缴社保费的处罚力度,可以说通常要大于逾期未缴税款
(1)对逾期不缴或少缴税款,依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八条规定,税务机关可以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2)对用人单位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规定,采取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或者将冻结的存款划拨抵缴罚款、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等措施。
6、直接责任人被处5000至20000元的罚款
对迟延缴纳社保费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者税务机关除了对用人单位加收滞纳金和处以罚款外,还应依据《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罚款。
7、企业被加入黑名单
(1)被加入黑名单的情形
根据人社部近期公布的《社会保险领域严重失信”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稿通知,根据征求意见稿第5条规定,有6种情形拟列入社保“黑名单”:
①用人单位未按相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且拒不整改的;
②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参加、申报社会保险和骗取社会保险待遇或社会保险基金支出的;
③非法获取、出售或变相交易社会保险个人权益数据的;
④社会保险服务机构违反服务协议或相关规定且拒不整改的;
⑤负有偿还义务的用人单位及其法人代表或第三人,拒不偿还社会保险基金已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
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加入黑名单的影响
根据征求意见稿,被列入“黑名单”的企业将会被纳入当地和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由相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据《备忘录》规定,在政府采购、交通出行、招投标、生产许可、资质审核、融资贷款、市场准入、税收优惠、评优评先等方面予以限制。
员工保护社保权益的措施
1、向社保经办单位举报,要求单位补缴社保
《社会保险法》规定单位有义务为员工缴纳社保,如果未及时缴纳社保的话,将对单位收取一定的滞纳金,同时要处以一倍以上三倍以下欠缴金额的行政罚款,那么作为劳动者可以利用这一条款来举报单位,利用社保机构的力量追缴个人社保。
2、以不缴纳社保为由要求赔补偿金和补缴社保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公司如果不给劳动者缴纳社保的话,劳动者可以以此解除劳动合同,并且申请经济补偿金。只要单位存在这样的不交或者漏缴的行为,劳动者都可以到劳动监察大队或者劳动仲裁进行申诉,主张自己的合法权益。
3、单位未缴纳社保,可以主张单位赔偿损失
如果用人单位没有给劳动者办理社保,导致劳动者不能够享受社保待遇。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这种情况人民法院应予以受理,如果没有缴纳养老保险导致不能退休享受待遇的,没有缴纳医保导致不能报销医疗费的都属于这种情况,劳动者都可以申诉个人权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条,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直接向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