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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住房房产税征收标准
2023-09-09 房产纠纷 阅读量: 9923

个人住房房产税征收标准:

1、从价计征年税率为1.2%,计税依据为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如浙江省规定具体减除幅度为30%。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应税房产原值×(1-扣除比例)×年税率1.2%。

2、从租计征年税率12%,以房产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从2001年1月1日起,对个人按市场价格出租的居民住房,用于居住的,可暂减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租金收入×12%没有从价计征的换算问题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3、免征,所有个人非营业用房产,和家庭人均住房面积60平米以下等19种情况免征房产税。举个例子,作为房产税试点城市的上海,目前征税对象有两类,第一类是本地新购且属于家庭第二套以上房产,第二类为外地户籍新购房产。计税价格为交易价格的70%,税率为0.6%,若低于成交建筑面积均价的2倍,征收税率为0.4%。

对于以下情况,房产税予以免征。具体如下:

1、国家公用的房子:我国的部分房子是属于国家公用的,这类房子是不需要出一些房产税,因为这些房子的最终目的不是为了盈利。

2、没有房产证的房子:有一些房子,因为不符合一些条件而没有到房管局进行登记,这类房子应该也是不需要缴纳税费,但这类房子若是出现什么事情的话,相对的合法权利也得不到保障。

3、小产权房:一些小产权房也不需要缴纳,这种房子证件不齐全,也没有到房管局进行登记,而且这些房子也属于集体所有,这里面有很多一时说不清楚的关系在里面,如果对于这类房子交税,其实也失去了这个房产税本身的意义,房产税是为了遏制商品房价格上涨,如果这小产权房还征收房产税的话,可能还会有一些不好的影响。

4、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房产。

5、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

6、个人非营业用的房产。

7、经财政部批准的其他房产。

要征收房产税的情况有:

1、房产税的征收范围为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不包括农村)的房屋。

2、独立于房屋之外的建筑物,如围墙、烟囱、水塔、菜窖、室外游泳池等不属于房产税的征税对象。

3、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的商品房,在出售前,不征收房产税,但对出售前房产税开发企业“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商品房应按规定征收房产税。

房产税的纳税人,是指在我国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内拥有房屋产权的单位和个人。

具体包括:

1、产权属于国家所有的,其“经营管理的单位”为纳税人;产权属于集体和个人的,集体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

2、产权出典的,“承典人”为纳税人。[提示]房产出租的,房产产权所有人(出租人)为纳税人。

3、产权所有人、承典人均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为纳税人。

4、产权未确定以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为纳税人。

5、纳税单位和个人无租使用房产管理部门、免税单位及纳税单位的房产,由“使用人”(纳税单位和个人)代为缴纳房产税。

6、对居民住宅区内业主共有的经营性房产,由实际经营(包括自营和出租)的“代管人或使用人”缴纳房产税。

房产税的纳税人包括:

1、产权属国家的,由经营管理单位纳税;产权属集体和个人的,由集体单位和个人纳税。

2、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纳税。

3、产权人、承典人不在房屋所在地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纳税。

4、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亦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纳税。

5、无租使用其他房产的问题。纳税单位和个人无租使用房产管理部门、单位及纳税单位的房产,应由使用人代为缴纳房产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二条

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的单位缴纳。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缴纳。

前款列举的产权所有人、经营管理单位、承典人、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统称为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

第三条

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没有房产原值作为依据的,由房产所在地税务机关参考同类房产核定。

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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