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律师普法音频>> 法律顾问律师普法音频>> 个体工商营业执照办理
个体户营业执照办理流程如下:
1.经营者的一寸彩照一张,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经营场所的房产证复印件或相关证明,租房合同(自由产权不需要)。如果是代办,需要经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确定个体工商户经营场所所在的工商所,到管辖的市场监管部门办理。成立行政中心的,一般去中心办理。
3.给自己的店铺取好名字,名称组成=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组织形式,填好下面的表格,申请名称核准。
4.名称通过后,进行开业登记申请,填好表格,市场监管部门就可以进行设立登记的受理了。
5.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办理一般只需三个工作日。
办理个体户营业执照所需的材料
1、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
2、有关合同、章程、协议书;
3、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
4、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证件、资料。
办营业执照需要以下条件:
1、有符合规定的名称和章程;
2、有国家授予的企业经营管理的财产或者企业所有的财产,并能够以其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3、有与生产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经营管理机构、财务核算机构、劳动组织,及法律或者章程规定必须建立的其他机构;
4、有必要的并与经营范围相适应的经营场所和设施。
【法律依据】
《个体工商户条例》第八条
申请登记为个体工商户,应当向经营场所所在地登记机关申请注册登记。申请人应当提交登记申请书、身份证明和经营场所证明。
个体工商户登记事项包括经营者姓名和住所、组成形式、经营范围、经营场所。个体工商户使用名称的,名称作为登记事项。
《个体工商户条例》第九条
登记机关对申请材料依法审查后,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予以登记;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要求的,当场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二)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性内容进行核实的,依法进行核查,并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是否予以登记的决定。
(三)不符合个体工商户登记条件的,不予登记并书面告知申请人,说明理由,告知申请人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予以注册登记的,登记机关应当自登记之日起10日内发给营业执照。国家推行电子营业执照。电子营业执照与纸质营业执照具有同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