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律师普法音频>> 房产纠纷律师普法音频>> 农村房屋确权意味着什么
农村房产确权是指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和他项权利的确认、确定。农村房屋确权。
农村房屋确权是保障房屋所有人依法对自己房屋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它是唯一完全的物权。同时,也是房地产权属登记、权属变更、转让、评估、抵押、中介服务等产权、产籍的管理提供的法定依据。
满足的条件
1.权利主体合格。申请人必须是集体成员且必须是房屋所有权人。
2.有合格的身份证明。有身份证、户口本。
3.房屋权属来源合格。用地、规划批准文件、房屋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或者房屋赠与、继承、转移、担保合同书或者批准文件等权属来源证明真实、有效、合法。
3.房屋权属来源合格。用地、规划批准文件、房屋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或者房屋赠与、继承、转移、担保合同书或者批准文件等权属来源证明真实、有效、合法。
4.经过公告,其他人没有异议。
房屋确权的目的
1.完成农村集体土地的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
房屋确权面积是房屋产权登记的面积,而农村房屋确权登记面积是宅基地使用面积与住房建筑面积的总和(部分农村的庭院也可以给予确权)。测量了宅基地面积与住房面积后,就可以给予确权。通过宅基地使用权和住房所有权的权籍调查,确认权属来源,记载登薄,颁发不动产权证,依法认定农民的合法财产权利。
2.维护房屋使用者的利益
在农村,许多邻里之间会因为宅基地的使用而闹得鸡犬不宁。而房屋的确权可以很好地解决这个问题。为了防止房屋被恶意侵占,如果使用面积和确权面积不相符的情况下,可以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维护自己的正当利益。
3.妥善处理历史遗留问题
妥善处理历史遗留问题,化解权属假纷。由于各种原因,一些已登记发证或者未登记发证的宅基地及住宅权属存在争议,通过农村的房屋确权工作,按照不同阶段、不同类型,坚持尊重历史、实事求是的原则进行登记确权,纠正错误,解决权属纠纷。
4.建立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数据库及管理系统
房权信息更加完整准确,农村的房屋确权登记,是房地一体的统一登记,采用数字化处理信息权属信息和高精度的测绘,宅基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信息更加完整准确。
农村房屋确权流程
1.农村房屋所有人,领取由当地的土地管理部门印发的《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申报登记表》,要符合一户一宅的原则。
2.当地村委会或者镇政府出具的农村房屋宅基地的相关证明,比如宅基地的审批手续,房屋的规划许可证等手续。
3.国土部门对农民自有的宅基地范围、界线、权属性质、用途等情况进行实地调查、记录并经相邻各方认定,填写宅基地地籍调查表,绘制宗地草图,对农民的宅基地界定位置。
4.组织宅基地周边相邻地块的农民一起去现场指认各自界限,并且在双方都认可的界限、界址点共同签名盖章。
5.经土地主管部门审核,认为界限清楚没有争议的进行公告。
6.在公告期满后,由当地县政府签发农村宅基地使用权证。
农村房屋不确权的后果
1.不能抵押。
宅基地不能确权将无法办理宅基地使用权的抵押。
2.无法转让。
在转让交易时,宅基地使用权证书是交易需要提供的必备资料。
3.经济损失。
没有证书的宅基地只能私自签订合同,因此价格也会被压低很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一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三条
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的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
《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第五条
依法明确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代表
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受本农民集体成员的委托行使所有权;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集体经济组织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没有乡(镇)农民集体经济组织的,乡(镇)集体土地所有权由乡(镇)政府代管。在办理土地确权登记手续时,由农民集体所有权主体代表申请办理。
集体经济组织的具体要求和形式,可以由各省(区、市)根据本地有关规定和实际情况依法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