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律师普法音频>> 综合律师普法音频>> 个体户营业执照怎么办理
营业执照的办理流程有以下几步:
1、准名称。确定公司类型、名字、注册资本、股东及出资比例后,可以去工商局现场或线上提交核名申请。失败则需重新核名。需要1-3个工作日。
2、交资料。核名通过后,确认地址信息、高管信息、经营范围,在线提交预申请。在线预审通过之后,按照预约时间去工商局递交申请材料。通过后会收到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需要5-15个工作日
3、取执照。预约当天携带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办理人身份证原件,到工商局领取营业执照正、副本。
办理营业执照需要提交的资料有:
1、住所或者主要经营场所相关文件;可以是使用权证明,也可以是所有权证明。
2、申请书;
3、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章程或者合伙企业合伙协议;
4、申请人资格文件、自然人身份证明等。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七条,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
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
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