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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检不合格可以领证。
现行法律并未规定登记结婚前必须进行婚检或婚检健康才可以登记离婚。
婚检即婚前检查,是指结婚前对男女双方进行常规体格检查及生殖检查。自2003年新版《婚姻登记条例》实施后,强制婚检制度被取消,婚检变成一种自愿行为。
婚检主要内容包括:传染病、先天遗传病、重型精神病、内科系统疾病、生殖系统疾病这五大类。婚检发现的疾病与婚育相关,如重大疾病、不孕不育、家族遗传病等。这不但关系到准备结婚的双方,更关系到婚后双方后代。
婚检可以及时发现男女双方可能出现的健康风险,并利用婚前时机及早进行干预,从而降低婚后家庭的健康风险和孩子的生出缺陷率。
登记结婚男女双方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男女双方必须自愿结婚。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2、双方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男性满22周岁、女性满20周岁。
3、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4、双方不属于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携带身份证、户口簿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结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
办理结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
(一)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
(二)非双方自愿的;
(三)一方或者双方已有配偶的;
(四)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