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律师普法音频>> 婚姻家庭律师普法音频>> 对方离婚前把车给卖了怎么办
离婚前对方把车卖了,如果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则买车行为属于侵害夫妻另一方财产权利的行为,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变卖夫妻共同财产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从当事人发现之日起计算。
要认定车辆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一般根据车辆所有权的取得时间予以区分。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我国对车辆等特殊动产采用的是登记对抗主义而非登记生效主义。也就是说,车辆的产权变更自交付时发生法律效力。因此,若车辆由一方出资并于婚前交付的,该车辆应当属于一方婚前个人财产。当然,双方在婚前共同购买并取得车辆所有权的,双方对于该车辆应认定为按份共有。
婚后购置车辆的,在无特殊约定时,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需要注意的是,若系一方以个人财产出资购买的车辆,即使在婚后才取得车辆所有权的,也当视为一方婚前财产的婚后转换,车辆仍应认定为出资方的个人财产。
关于夫妻共有的机动车的归属,法院一般会听取双方的意见,如果能协商一致,便会按双方一致的意思来确定车辆所有权的归属。如果双方无法达成协议,法院则会依照法律规定,参照机动车对当事人的作用、重要性等因素,判定机动车的归属,同时给予另一方折价补偿。夫妻均不主张车辆所有权的,可以分割其价款。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