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律师普法音频>> 合同纠纷律师普法音频>> 合同无效、被撤销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合同无效或被撤销的法律后果有返还财产、折价补偿和赔偿损失。
一、返还财产
返还财产是指合同当事人在合同被确认为无效或者被撤销以后,对已经交付给对方的财产,享有返还财产的请求权,对方当事人对于已经接受的财产负有返还财产的义务。
返还财产有单方返还和双方返还两种形式:
1、单方返还就是将一方当事人占有的对方当事人的财产,返还给对方。
2、双方返还,是在双方当事人都从对方接受了给付的财产,则将双方当事人的财产都返还给对方。
返还的应是原物,原来交付的货币,返还的就应当是货币;原来交付的是财物,就应当返还财物。
二、折价补偿
折价补偿是因该合同所取得的对方当事人的财产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时,按照所取得的财产的价值进行折算,以金钱的方式对对方当事人进行补偿的责任形式。
返还财产应适用恢复原状的原则。对于合同已经履行完毕,或者绝大部分已经履行完毕,标的物又符合行业标准或约定标准可供利用的,该合同无效或被撤销后的处理就不应再适用返还原则,而应当折价返还。
对于返还标的物导致显失公平的,应将此情形视为不能返还财产,须对标的物损耗的价值或价格降低的价值进行补偿。
而对于如标的物已经被使用,不再能反映原貌或者原价值的,可采用返还原物基础上,由加害一方赔偿其他损失;或者由有过错一方继续使用,适用金钱返还(赔偿)的做法,以此弥补受损害方的经济损失。
三、赔偿损失
合同无效或被撤销的,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此种损害赔偿责任应具备以下构成要件:
(1)有损害事实存在;
(2)赔偿义务人具有过错,这是损害赔偿的重要要件;
(3)过错行为与遭受损失之间有因果关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