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律师普法音频>> 公司法务律师普法音频>> 重新招标的情形有哪些
重新招标的情形主要有:
1、投标人少于三个的;
2、评标委员会经评审,认为所有投标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所有投标被否决的。
【法律依据】
《招标投标法》第二十八条,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达投标地点。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签收保存,不得开启。
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应当依照本法重新招标。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当拒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