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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律师普法音频>> 损害赔偿律师普法音频>> 侵权责任免责事由有哪些
1、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
2、正当防卫行为。
3、紧急避险行为。
4、受害人同意的行为。
5、不可抗力。
6、受害人的过错。
7、第三人的过错,即原被告之外的第三人,对造成原告的损害具有过错。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四条,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行为人不承担责任。
山东颐衡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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