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律师普法音频>> 综合律师普法音频>> 跨省调动的流程有哪些
1.接收单位把材料交给省人事局审批;
2.人事局核准后由接收单位向现单位递交商调函;
3.现单位同意后报当地人事局批准,商调函上“同意”要有两个章,人事部门和单位主管部门;
4.商调函发回接收单位核准,人事局正式发调函调动档案。
【法律依据】
《公务员法》第四十二条,委任制公务员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职务、职级发生变化,以及其他情形需要任免职务、职级的,应当按照管理权限和规定的程序任免。
《公务员法》第七十一条,公务员在不同职位之间转任应当具备拟任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在规定的编制限额和职数内进行。
对省部级正职以下的领导成员应当有计划、有重点地实行跨地区、跨部门转任。
对担任机关内设机构领导职务和其他工作性质特殊的公务员,应当有计划地在本机关内转任。
上级机关应当注重从基层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