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律师普法音频>> 行政诉讼律师普法音频>> 撤销强制执行后可否再申请执行
撤销强制执行后,可以再申请执行。在强制执行被撤销后,法院会依法裁定终结本次执行,但是当事人在申请执行的有效时效期间内,可以再次向人民法院提出执行的申请。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六条,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