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律师普法音频>> 综合律师普法音频>> 建筑噪音扰民怎么处理
建筑噪音扰民的找工地负责人、公司负责人进行协商,要求停止夜间施工,或至少降低夜间施工噪音。在协商不成之后,可以向当地环保局、城建局、城管等相关行政部门,确认工地是否具有夜间施工资格,并举报投诉,要求整治查处这类行为。倘若工地依旧夜间施工,噪音扰民的,可以收集证据资料,到法院起诉,要求停止侵害赔偿相关的损失,如精神损失、物质的损害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六条,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全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各级公安、交通、铁路、民航等主管部门和港务监督机构,根据各自的职责,对交通运输和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