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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关于债权让与的规定
2021-09-01 债权债务 阅读量: 473

民法典关于债权让与的规定如下:

1.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2.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是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

3.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 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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