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律师普法音频>> 涉外法律律师普法音频>> 怎么办理澳门护照
申请资格
一、 同时满足下列所有条件者,可申请澳门特别行政区电子护照:
(1)是中国公民;
(2)持有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身份证。
注意事项:上述(1)所指的中国公民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 在澳门特别行政区实施的几个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具有中国国籍的人。
上述(2)所指的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发出之前,按照澳门特别行政区第8/1999号法律第九条的规定执行。
二、须递交的文件
(1)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正本(在核对及影印后交还申请人);
(2)背景为白色的吋半彩色正面免冠近照两张;
(3)澳门特别行政区旅行证,如持有;
(4)如续期,原有的澳门特别行政区护照;
(5)如不能递交原有的澳门特别行政区护照,须递交报失纸;
(6)如申请人未满十八岁,父母双方或监护人身份证明文件的副本。父母双方或监护人须在申请表上签名;
(7)护照以个人护照的形式发出,申请人的配偶及子女须另外申请独立的护照;
(8)如申请人在澳门,须亲自到澳门身份证明局提出申请。
收费:
收费为澳门币300元。
加快另收澳门币150元。